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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原告要在我厨房窗下水泥平台安装空调外机,此水泥平台在房产证及预售房合同中均未标记,仅在原告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承重墙结构示意图中有标记,我认为原告认定水泥板为原告安装空调位缺乏法律依据。我相邻关系,通风权,人身财产安全权受到侵犯,原告诉讼请求中要求我擅自将原告安装空调外机的水泥板上铁栏杆拆除,我能否主张因为此水泥板产权确定无法律依据,因此依此理由要求法院拆除铁栏杆,主张主体不对,请求法庭不予支持,关于拆除铁栏杆应是我与物业矛盾,我能否要求法庭另案处理。

民事相关
2008-12-04 2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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