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在石家庄有一处房产。离婚时判给了我,离婚协议书上注明需办过户,因为房产证上是孩子爸爸的名字,但一直没过户。房产证还在我手里。但后来孩子爸爸以证丢失的理由又在房管局补办了一个证,并以此证卖了此楼房。这些都是后来知道的。请问律师这样的官司胜败有多少把握,官司该怎么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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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宣告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对方是善意取得的话,你只能要求你前夫支付你房款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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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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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宣告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对方是善意取得的话,你只能要求你前夫支付你房款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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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应该及时起诉买卖协议无效,要回房屋或者追回房款赔偿损失。
欢迎来电详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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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受方是善意的话,就无法收回房屋,但可以起诉男方,要求对方按市场价值对你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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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