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父亲12月初检查出有肝癌,12月7日去**医院手术切除部分肝组织,术后转院进行康复治疗。在恢复期间进行身体检查,做彩超时发现心脏附近有阴影,结果回到上海大医院查出是手术后有一根长40cm左右的铁丝遗留在体内。这根钢丝医生解释是用来方便患者术后输液用的,本应在转院治疗前就取出,是由于医生疏忽了导致一直遗留在患者体内。现已又在该医院进行小手术取出,暂时未发现对身体有什么损害。但是第2次取出钢丝的小手术我们也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现在医生通知我们可以出院了,未有任何道歉或者赔偿。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是医疗事故,我们要求院方免除第2次小手术的所有医疗费用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找谁说理?

医疗纠纷
2012-01-02 16:54: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127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
合同诈骗还未立案可以销案吗
合同诈骗量刑
合同诈骗还未立案可以销案吗
医生是否需要告知病人不同的治疗方案自己选择
民法典 32049
医生是否需要告知病人不同的治疗方案自己选择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