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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个情况,在2009年的正月走着到医院去做的胸椎手术,做完手术后,到现在不能下地行走。一开始从胸部到脚没有知觉(不过用东西刺激脚心还回收,大小便不知道),到目前为止,下半身体有点知觉不明显,她的右腿能抬两下,脚趾能动两个,再就不能到了,左腿不能动到现在。多次问医院的主治医生和主管副院长,都说慢慢回复,可是都快10个月了,没有什么明显的效果,现在还在医院住着,请问应该怎么办,先谢谢各位律师。

医疗纠纷
2009-12-05 10:33: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医患纠纷有三种表现形式: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医疗行为具有相当的专业性, 医患纠纷中的患者家属能否主张医院的过失和损害赔偿,关键应以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和造成损害来确定。患者家属能否主张医院的过失和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行为认定程序较为复杂,应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一、患方对医疗纠纷存在举证困难:1、医疗行为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2、医疗行为受到诊治时间、医疗水平等因数的影响;3、医疗行为具有相当之专业性。
    二、按照法律规定, 医疗行为提起侵权诉讼,实行举证倒置原则。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造成损害,由医疗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处理医患纠纷有三种解决途经:协商、行政处理和民事诉讼。
    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依上述程序, 医患双方协商不成,患方可向医疗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理或向医疗单位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医疗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裁定)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医疗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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