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找一女朋友,这女孩以前跟别人同居并且有一四岁的女儿!没有登记的,并且是在20岁之前的事情,刚开始我朋友不知道这些事情,后来知道了,但觉得这女孩还蛮能干,所以还是决定要结婚,但是又担心结婚了,这女孩以前那个男人来找他们麻烦。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走法律程序解除关系,然后这女儿如果要承担抚养到十八岁,那么所承担的金额多少如何规定!谢谢!我知道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但是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好,女儿的抚养问题如何解决,女方没有能力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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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属于同居关系,女孩可以就同居财产和小孩抚养上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对后面的结婚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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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可以要求亲生父亲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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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小孩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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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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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应当抚养女儿或支付抚养费,经登记结婚,是合法的,他人无权干涉,建议对女方的婚姻调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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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