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别人打伤从头部到面部伤口9厘米,面部5厘米。鼻骨双侧线状骨折没明显移位。请问是否构成轻伤害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990年4月20日 法司发[1990]6号)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
请做司法鉴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