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通过同事将10万元以每月3分钱的利息借给马某,在2010年时马某停止向我付利息,经我多次催讨都不给,后发现与我有类似的人很多,经我们协商后一起到公安局经侦队立案侦查。经侦队于2011年9月份将借款人拘留,同时扣回借款人100万元,并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同意逮捕后,经侦队按照案件情况将100万元以往息顶本的方式分发给原告。被告马某拒还其余所欠金额,经侦队后将马某移交检察院处理,检察院在接到案件一周内就将马某放出。我们去检察院咨询的答复是取保候审,借款人放出后就给还钱,但是已经过去一个月了,借款人忍拒绝还钱,还说是让我们去找检察院,现在互相推诿,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请给指一条明路。谢谢!问题补充:我们去找检察院了,院方说他们只管邢事案件,不受理民事案,如果想要钱的话你们就去找法院起诉。检察院放出去是看他解决债务的进度,最终还是要提起公诉的,对被告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你们最好是到法院去起诉。请问是这样的程序吗?我们现在到底应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