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7年左右我不慎将我的第一代身份证遗失.我在当年就已经换领第二代身份证.之后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信息去交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共欠款一万二千多.2010年8月左右交通银行将我起诉至香洲区人民法院.10月份法院判决我应该归还银行并寄了一份法院执行书到我家(此时我才去查询并知道此事但并没有去应诉和上诉).后来找交通银行交涉 交行上海总行信用卡中心经过查询核对 确认了不是我本人办理的此卡 并于11月份给我传真了一份情况说明书给我填写 之后回传.当时我询问交行给我的回复是与我本人没有关系他们会去中国人民银行将我的不良记录消除但并没有告知我法院这边他们会怎么做。我本以为此事就此为止交行应该会去法院那边撤诉所以就没有在理。但在今年的12月22日 法院对我的工商银行账户的存款进行了强制执行(扣划6041元)。请问各位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想去起诉交通银行珠海支行请问可以吗??急 急 急!

民事相关
2011-12-28 20:30: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