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10月24日入职的工厂厂长,面试时老板说试用期2个月 2011年12月27日刚好是2个月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下属问题老板迁怒到我身上说被辞退 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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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另外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根据你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不存在提前通知或支付待通知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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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要求自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老板希无理辞退,还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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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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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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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应该从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辞退你的,应该按照工作年限赔偿双倍的工资。你可以获得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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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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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