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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合同于12月31日前到期,于12月中旬公司已与此员工在北京分公司续签合同,但北京公司把合同寄给上海总部还未盖章以及未到劳动局备案,12月27日,公司不想再与此员工续签合同,已经续签的合同是否生效?是否可以不续签合同?我负责公司销售,业绩完成任务, 年底补工资及奖励是不是应该结清?2006-2008之间的公司没有交保险,是不是应该补齐?

劳动纠纷
2011-12-28 09: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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