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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社组织游客游览崂山,并在合同中约定中午在崂山“农家乐餐馆”就餐,并提供“小山鸡炖蘑菇”这道当地特色菜。组团社按时给该餐馆订立了就餐合同,并强调指出了这道特色菜。但是由于餐馆订餐备菜错误,午餐没有提供这道菜,对于游客的损失由组团社赔偿还是由餐馆赔偿?

其它综合
2011-12-27 18: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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