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于2011年2月份进入旅行社上班当时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或是合同但是公司要求我们每月交付500的押金,这个合法么?现在我已经没有在那家公司了但是押金1500没有拿到。还有9月份提成,10月份工资提成没有拿到。他们的理由是我没有和公司交接账目,没有帮公司把外面的欠款收回。但是我只是一个打工的,当时进公司也没有说要替公司负责收款,这要我来承担责任么?还有一个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昆明的散客是负的,反倒要给组团社返款,我还上班的时候这些返款也没有给组团社,现在组团社天天问我要这些钱,原来的公司也不受理。我要怎么解决?还有一部分钱是要收账回来。但是我实在是收不到。其中有个客户说给我汇了15000元到账上。我也忘记了有没有收到这笔钱,现在公司以携款潜逃为由要去派出所告我,请问我要怎么办?我会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我很需要你的帮助。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