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牡丹花会期间在某旅行社当临时导游,没签任何合同。当天我带了一个7人的旅行团在龙门石窟门口我自己接了三个散客被管理人员。
龙门石窟让旅行社交违约金3000元。我想问下,我当时已经将所有旅客的门票补成了全票作为惩戒,那这3000应该是谁出呢??旅行社让我先出1500,写个欠条其余的让我以后还。我想问问这钱到底谁出?
他这3000不是旅行社和景点的合同吗??再说旅行社也没告诉我们过这 他还提醒我们可以拉散客。 就算让我出这 我有必要出全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