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明情况;26号我也向公司要求出解雇证书,因我在办公室天天上班,副经理在19号就没有在跟我打考勤了,我问他为什么不打考勤,不打考勤就是开除的意思。他回答说;没有开除你只是调你岗位。也不出开除通知。他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用强行的手段调职。他们的意思就是让我自已走人!!!请问我要用什么方式来维护我自已的权益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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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经劳动者同意是不能更换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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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果约定固定的岗位,则不可随意调整;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调整,法律不否认公司的此项权利,可以调整岗位。但劳动报酬不能改变。
二、关于没有考勤的问题:注意保留相关上班的证据。
三、公司要开除人,应根据工作年限作一定的补偿。
四、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建议要求相应补偿离开,协商不行投诉宝安区劳动局,114可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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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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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委托律师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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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与律师联系索要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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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