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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理一个商铺做店员,老板没有和我们签过合同,我在12月17日写了辞职报告,已交给公司,当时公司的新规定是必须提前十五天至一个月辞职,但人事部门接到我的辞职报告后又规定了节假日临近不可以辞职,就算辞职也必须提前一个月职。还有以前公司押了500元的工装押金,现在说我未工作滿半年要扣我70%(至本月底我工作了5个月)。我和公司领导都说过好多次了,但是他们都说公司有明文规定,我实在没办法了,我只有请你们帮帮我,我只是希望得到自己付出劳动所得的能拿回来,谢谢!

劳动纠纷
2011-12-26 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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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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