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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长治新近购买住房一套,最近到了交房时间,可是开发商晚交房6个多月,还要求交纳配套费,包括测量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等七项费用共计一万元,山西省2010年下发文件,这些费用由开发商交纳,由业主交纳时应在合同中列明。我们的合同中没有这些事项,请问他们收费合理吗,另外这需要物价局批准吗,他们也没有收费依据,谢谢你

损害赔偿
2011-12-26 10: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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