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包头市永茂泉阳光小区买了一套房,现在我想拿房钥匙装修,但开发商要求交2万4千元方可拿钥匙,其中有约5000元是收煤气管道入网费,有1万1千元是押金;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我们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开发商想出要这1万1千元的押金,以防止我们在能办理贷款的时候不去办理,影响他们资金入账,而且交押金没有文字说明文件,只给一张收据。
在当时开发商承诺拿钥匙最多1万1千元配套费,而且不影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这两项收费是法律允许的吗?如不是,我们业主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拿到房有钥匙。谢谢帮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