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底本人向某房产商购房时,该售楼部的单张标识楼房面积为88平米,认购合同也是按88平米计算的房价。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合同里面写的面积是88平米,但房产商增加了“按套销售”的字眼。最后房产证做出来,实际面积才80平米,远远超过国家要求3%以内的标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后来了解到一个情况,我签合同之后不久,同栋楼,同样的户型,开发商把售楼宣传单张改成了83平米,与后面购房的业主计算房价和签合同也是按83平米。这说明开发商一开始就知道88平米的面积是含了很大水分的!请问,这样是否可以认定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等欺诈前期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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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面积差异不是面积误差了,而是开发商设计变更导致空间尺寸的变化,而依据相关规定,设计变更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规划部门批准,即使这样开发商也应该在设计变更确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买受人,否则就是违约,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如果这种设计变更确定发生在与你们签订买房合同之前,那开发商就涉嫌欺诈了,依据合同法52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以上是我关于你买房面积差异问题的个人观点,不知你有何看法。如有需要,你可直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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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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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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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可起诉。请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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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面积差异不是面积误差了,而是开发商设计变更导致空间尺寸的变化,而依据相关规定,设计变更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规划部门批准,即使这样开发商也应该在设计变更确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买受人,否则就是违约,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如果这种设计变更确定发生在与你们签订买房合同之前,那开发商就涉嫌欺诈了,依据合同法52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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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面积差异不是面积误差了,而是开发商设计变更导致空间尺寸的变化,而依据相关规定,设计变更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规划部门批准,即使这样开发商也应该在设计变更确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买受人,否则就是违约,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如果这种设计变更确定发生在与你们签订买房合同之前,那开发商就涉嫌欺诈了,依据合同法52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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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