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与借款人签定合同,如果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借款就将房屋卖给信用社,房屋估价超过借款本息,请问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后,信用社能否通过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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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抵押的话,抵押物变现时需要评估的;如果是“卖给”,则不涉及到自动过户,需要对转让价款等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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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获得房产。如果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获得优先受偿权,若到期你不能还款,银行能优先获得该房产的折价款或通过拍卖、变卖获得款项,不足偿还的,由你补足,多余部分归你所有。若协商不成,银行可通过法院拍卖、变卖该抵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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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合同里约定是“卖给”,那么这个就不是抵押。信用社不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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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最好是能来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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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卖给,还是要根据实际价值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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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