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2011年男方买了一个车位,男方父亲出五万,男方自己出五万,请问这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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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情况来定,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都是共同财产!
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男方父亲出了5万,该部分的为个人财产,其他的为共同财产!
如还有不明,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当面详询,可以为当事人作一个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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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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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看所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来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在车位购买合同中男方父亲没有作为共同购买人出现、也没有登记在产权证权利人且没有证据证明男方出资款五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车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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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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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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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车位属于男方所有,但是 增值的部分和 其他的5万 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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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