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第二款的规定,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指的是事前表示,还是事后表示? 有这样一个案例:原被告结婚两年后,被告父母将他们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被告名下,房产登记上的名字只有被告的名字,当时被告父母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其子个人的,现原被告离婚,原告主张该房产是共同财产,但被告父母出庭作证,该房产是赠与其子个人的,根据上述情况,该房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08-03-26 09:14: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应理解为事前表示,该案例所列举的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父母出庭作证由于显然存在亲属关系,其证明该房产为赠与被告个人的效力显然低于其他证据,法院一般不会予以采信。
  • 2楼、3楼楼主都解答得很好!
  •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声明赠与个人,必须是赠与之前,或是赠与的同时,之后可能会掺杂着一些其他因为,例如涉及到离婚等情况,所以一般法院不会采纳,除非对方承认。
  • 应理解为事前表示,该案例所列举的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父母出庭作证由于显然存在亲属关系,其证明该房产为赠与被告个人的效力显然低于其他证据,法院一般不会予以采信。
  • 应该在事先有适当地表示的形式,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再证明可能没有没有什么效力了。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