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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1.我爷爷于07年过世,奶奶还在世,有4子女(老2已于老人之前过世,留有一夫一女;老4在监狱服刑)。老2家从不与家里来往也从未行使过抚养义务。 2.03年由奶奶代书写下遗嘱,07年爷爷离世前签字,由于不懂法律,遗嘱上并无见证人签字。 求解: 1.现老人遗嘱名下各有房产欲继承给老大和老3,请问遗嘱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2.如遗嘱无效,其配偶及子女均同意按老人遗嘱分配遗产,房产过户是否还需要通知老2家女儿,并让她放弃? 3.由于两家多年不相往来,如老2家不愿放弃,是否可以通过老2家从未行使抚养义务为由提起诉讼?

继承
2011-12-22 1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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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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