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3/8入职任成型副经理,(2010/3/8-2011/10/30期间未签过合同)公司在2011/11/1与我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12/18下午总经理找我口头通知,要我于2011/12/30办理离职。请问我应得到哪些经济补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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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仲裁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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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赔偿3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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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的工资,还有2个月经济赔偿金;
2、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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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系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的赔偿金;还可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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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为4个月工资,以及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具体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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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