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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今年9月27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右肩骨折。于10月21日出院回家休养,昨天去复查,未痊愈。医生让还休养1个月。证明都开了了。总共医药费是10504.44元,住院都有陪护,请问对方赔偿怎么计算,由于我从今年开始没出去打工,没有固定收入,去年在厂里打工,税后年工资9万,前年是7万五。

交通事故
2011-12-23 0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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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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