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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于今年7月28号下班途经一历史路口,被一轻型货车撞至右腿骨折。现经评残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告知已不在调解期内,必需上诉人民法院方可理赔结案。恳请大家告知: 1.交警责任认定为车主负主要责任,伤者(同事)负次要责任.车主有第三人责任全险 2.被评为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伤残者的父母妻儿都能向肇事方要求抚养费吗? 比例是多少? 3.精神损害赔偿的底限应该是多少? 4.赔偿标准又如何计算,他本人为内地城镇户口,现于东莞黄江出车祸.夫妻本在工厂有正常工资,现一个因伤休养,一个护理,误工费依什么标准? 5.上诉,需公证的资料有哪些?是否需索赔父母及女儿的抚养费? 先谢谢大家!

交通事故
2004-11-11 18:22: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