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近了一家家电公司。在进公司之前什么证件都没用,甚至身份证都没看一眼就被录取了。然后在这个公司上了20天班。被辞退了。(原因是我们应该11.30分下班。下午1.30分上班,但是公司无故拖延到12.30分才下班。所以我下午就是2.30分来上的班。一来就被我们主管辞退了。)辞退斥候叫我过两天去算工资。但是我去之后老板娘却说。不马上结算工资给我。并且要按照以前他们发工资的习惯给我发工资。就是扣一个月在发。这样一来我本来才上20天班。缺要分两个月收工资。请问她犯法吗。我个人当然想马上结算工资。毕竟要过年了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