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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父亲单位集资建房,收取三万元,收据写明房款;后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建成,2010年再次收取两万元,收据写购房保证金,后来老人去世,单位以此为理由取消购房资格,所付订金无息退还,本人感觉很难接受,但因当时都认识,并未签下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可否要求双倍定金赔偿?

房产纠纷
2011-12-21 20:24: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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