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工作,奶奶去世,回去用了一天的时间,回苏州又用了半天时间。。。总共请了5天的假(星期三---下个星期一),除去星期日公休。。公司按规定给了3天的丧假,不扣工资,我是周二和周日休息,之前有加班一天,可以抵扣一天。另外星期一的假可不可以用星期二加班来抵扣?公司以应先加班,后才调休为由拒绝,现在星期二我来上班了,还是要扣一天的工资。。。我后来想用年假抵消不知道可不可以?我是12月进公司的,已经满一年了,但是公司是2个月才开始签合同,公司又以试用期内不算在内为由,决绝以年假代扣事假,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在网上查了一天。年假满一年(开始在工作计算,包括试用期算满一年)即可享受年假,我改怎么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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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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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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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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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