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上海一家卖包店的员工,我们公司的包是意大利的品牌,公司是从台湾发展过来的,是台湾公司,领导也均为台湾人,2011年12月19日中午十二点多,我们店内来了一名男顾客和一名女顾客,手上拿着我们品牌的包过来要买包,在店里呆了一个小时,期间转移我们的视线窃走进口钱包三个,共价值三千八百多元,店内有视频,视频可以清楚看到客人偷窃的过程,然后客人还在店内用**银行的信用卡买了一个包消费了一千多,当时案发的时侯公司领导说害怕诬陷客人,当天未报警,昨天去报警,警察要求提供报警委托,现还未立案,请问,在找不到偷窃者的情况下,这个损失需要我们当天营业的两个员工来承担吗?我们均在工作状态,均未玩忽职守。看到望尽快回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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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对此并无明文规定的,无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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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属实,一般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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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属实,一般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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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要求员工承担赔偿;
2、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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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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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需员工承担,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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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