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和承接方是离婚后共同生活的事实夫妻,在2007年5月的时候出让方为了享受国家40、50优惠政策,把自己的网吧营业许可证转让给了承接方,双方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清单,转让金额,以及债权债务,最后一条注明签字生效,双方都在此协议上签字,但是没有按手指印。之后承接方到本地文化稽查所签订变更协议的时候,在本该由出让方申请签字的地方自己签了出让方的名字,而且承接方也并没有支付转让费给出让方,请问这种协议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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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协议有效,变更协议无效。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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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后的变更协议无效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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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议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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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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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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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来电咨询,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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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案情复杂。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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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具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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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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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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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本身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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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如果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应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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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