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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作为施工方(分包方)参与某项水利工程的施工,并与A(承包方)签订了合同,后因A的其他问题,业主与A通过仲裁,裁决A退出该工程,A所作的工程量通过了鉴定而得出,A公司有支付过工程款给我司。 后来B(承包方)公司进场,我司继续施工,但是我司没有跟B签合同,直至施工结束-竣工-验收为优良,B也仅支付了我司部分工程款。现有约100多万的工程款没有收回。 现因我司没有跟B签合同,问该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没有向我司支付款项呢?我司与A的关系,是否需要分别起诉A、B,还是一起起诉他们呢,我司跟A、B分属不同合同关系。

建筑工程
2011-12-21 11:23: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A已经将全部应付工程款付给了你,你不必起诉A了,如果A公司尚欠你工程款,你可依合同单独起诉他;你与B公司虽没有签书面合同,但是因为B公司是取代A公司来继续履行合同的,并且他对你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施工的行为也以默示的方式予以了认可,并且B公司也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给你司,所以你们事实上在原来的合同条款上达成了协议,因此你有权按原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式及支付方式要求B公司支付未结工程款。你完成了工程,你只需要准备你完工工程量及其结算方式的相关资料,至于B公司付款与你否,得由B公司举证,举证责任不在你。
  • 请律师代理
  • 直接起诉B,A已经跟你们解除合同关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