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与人合伙给XX修建了一栋房屋,协议双包。XX只催促我们开工,迟迟未在合同上签字,并且信誓旦旦的说绝不会少我们的钱;由于他一开始表现得也很大方,而且按工程进度及时的付款,所以我们虽提了几次不成也就算了。最后工程验收过后他就一反常态,起先他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借口,后来又以漏水为借口(注:水电是甲方自己搞的)拒绝付款;后经我们多次恳求,他才在2008年、2009年两次付了部分工程款,但此后就拒绝付款。我们欲通过法律途径,不知可否? 诉讼时效还有多久?(诉讼时效应从什么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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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时效从2009年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止,后重新计算两年,没有过期,请尽快通过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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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说的来看,诉讼时效尚未经过,自2009年最后一次付款开始计算2年,可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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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证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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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拒绝支付余款,建议及时向法院诉讼解决,以加速对方付清款项的进程,请留意民事诉讼的有效时效只有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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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时效从2009年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止,后重新计算两年,没有过期,请尽快通过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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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实际发生的要求对方支付。诉讼时效以最后给付工程款的期限计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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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