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3月进入公司上班,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年,6月转正,但没签正式合同,我已于11月离职。因为没钱合同,没缴纳社保,我想申请双倍工资赔付和社保补缴。
现在我手头有的证据:
1.公司发放的工资卡和存折,但是是8月份才给办的(之前都是直接发现金),工资卡上看不出是公司开户。
2,工资条,是打印出来的,上面看不出来是什么公司给发的,但是金额和工资卡上是一样的,只有三个月的,之前都是现金发没有工资条。
3.我在公司压证件时,公司给开的一张他们压我证件的单子,是复印件,上面有公司的公章还有我的名字(但年月日没填)。4.我离职时的交接单子和清单,也是复印件,上面有跟我交接的人和监交得人的签字,也有我入职和离职的时间,但是没有公章。
5,有费用报销单(原件),上面有一系列在职人的签字,还有公司总裁的签字,但是没有公章,而且是集团下属分公司的报销单子(集团和下属公司在一起办公)。
请问以上这些,可以充分证明我和该单位的劳动关系吗?
复印件会不会被认为是造假或者证据力不足?
求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