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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1年3月5日到一家私人单位上班的,当时谈的工资是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是1000元,过后1500,交社保.我试用期过后刚好公司领导开会,说是把我的工资定到了1600,所以6月份我的工资开了1500,到7月份,公司在没有与本人沟通的情况下,就只发了70的工资,说是其余30%的工资作为绩效工资,一个季度发一次,无奈之下我只能等到10月15日发工资,谁知到了10.15号,因公司一员工离职,老板就推迟发所有员工的其余30%工资,我感到单位不正规,就申请辞职,交接了手上的工作,单位代表也同意我离开岗位,所以于11月5日离开公司,现目前为止,经过多次协商,单位只付了我10月份的70%的工资,其余的四个月的30%的工资迟迟不发,还有11月份4.5天的工资也没发放,讨要无果。在上班期间,本人签过劳动合同,单位让工资写上最低工资,签过后交到单位,也没发下来,社保也一直没交。请问我怎么维权,要提供什么,能要回多少?

劳动纠纷
2011-12-19 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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