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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邹平县长山镇(城市花园小区)的一个业主。因本人家庭困难,我未交取暖费(而且我们这里是单户单供的),但邹平县**物业公司办说“不交取暖费就不给售电、不交取暖费就拆除你们的暖气设施,若来年想交的话需交1000元开口费”!(注:我家自2011年11月15日至今一直处于停电状态,我曾多次与物业办协调但还是不给售电。就这样黑灯瞎火的,这年该咋过啊!?)物业办这样强制性逼迫我们业主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我们应该去哪里投诉他们。请好心人给予帮助和指点,谢谢!!

损害赔偿
2011-12-19 11:52: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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