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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于十二年前,向已方借了四万元,将铺面交于已方经营合法生意,甲方一归还已方四万元,已方搬出甲方的铺面,终止经营。至于甲方应几时规还已方四万元的债务,双方没规定时间。甲方于去年准备归还已方四万时,已方不肯履行合同,于是双方又签定了合同,大概内容就是,甲方于2010年将铺面租于已方经营合法生意,四年后,甲方归还已方四万元,已方就搬出甲方的铺面,终止经营。我想问下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我还听说过,如果已方在甲方的铺面经营超过十五年,已方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夺取甲方的铺面?有这么一回事吗?本人对法律的认识浅薄,请各位法律界的资深人士指导。谢谢

民事相关
2011-12-19 1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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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