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东 乙方:租客。
合同有一项规定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违约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现乙方确已将房屋转给第三人而未经甲方同意。合同从2010年12月26号至2012年12月26号。月租金为800元,双方约定以押一付三的方式交纳房租,且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季度的房租。2011年11月26号乙方以将下三个月的房租交纳。于2011年12月17号房东以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为由收回房屋。并拒绝退还乙方上月刚交的房租及押金。房租及押金合计人民币4200元。按合同规定违约也只是按月租金支付对方200%赔偿费共计1600元。现房东不退还4200元房租且要收房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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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办理。支付违约金1600元,剩下的应当退还乙方,合同未约定收房的,房东不能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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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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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退还房租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有权要求房东返还房租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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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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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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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协商,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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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