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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进入该公司工作,工休时每周两天,但是奥运会以后,也就是2008年,公司告知我们公司申请了劳动综合工时,每周得上6天,当时告诉我们式44小时,实际我们每天7个半小时,每周45小时,这个算不算超时,还有公司给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这合法吗?我可不可以要加班费《超时的》

合同纠纷
2011-12-19 1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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