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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项目停止了,项目负责人在12月15日电话通知我们说,有两个选择: 1)进入其他项目组工作,但工资比现在低很多,我想问一下,公司可以随便减少员工的工资吗? 2)我们坚持工作到12月底,1月1日起至1月15日不用来公司上班,让自己去找工作,15日直接来公司办理离职。除了发给我们12月的工资外,公司会付1月1日到1月15日这半个月工资。1月1日-1月3日本来就是带薪假,我们还有5天年假,相当于这8天我们本来就有工资的。 我们总觉得不太对劲,公司该赔偿多少才正确?我们去年9月份进入公司的。希望律师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11-12-16 09: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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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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