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我在一单位工作三年。2008年入职。第一年公司不给保险。从第二年才开始给交 的。我现在辞职了,想跟公司要保险,需要找什么部门。是不是公司给补回那年的保险就行了。可以要赔偿什么的吗?
2、我现在在另一个单位工作俩月了。以转正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保险一直没交。现在我想辞职,根据法律规定过了试用期得提前30天跟公司打申请。我可以以保险没交为由违背法律。在7天内自己强行离开吗?假如不可以,我强行离开了。公司有权拒付欠我的工资以及出差费用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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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保险,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可以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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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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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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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因没有交社保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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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