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单位派遣去某高速公路收费站,为运送施工材料的车队交过路费,在出站口不幸遭遇车祸,造成右腿腓骨、踝骨骨折并踝关节脱位。
请问此事故应按工伤还是意外伤处理?休养期间工资应该咋发?感谢释疑!
-
您好,因执行职务行为或者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而受到伤害,视为或者按照工伤处理。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由于其侵权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是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
-
工伤,本人有多年办案的经验,此类案件纠纷比较复杂,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案的思路和办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也复杂,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
属于工伤.修养期间工作待遇不变。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
属于工伤,你可享受停工留薪期。
-
当然应当按照工伤处理。休养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照旧发放。
-
应按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应该和平时一样全发。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