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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店铺租凭的乙方,我与甲方签订店铺出租合同,合同期为1年,从2011年8月1号至2012年8月1号,现甲方要提前收回店铺,请问这样的违约赔偿有什么标准吗?合同上只写不得违约,并未注明违约如何赔偿。

建筑工程
2011-12-15 0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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