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2010年8月2号到这家公司,未缴纳社保,适应期3个月,2011年8月份开始缴纳社保,并补缴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份的社保,适应期不给缴纳。请问,适应期是否是国家规定强制需要缴纳? 2、我进去这家公司之前就已经怀孕,2011年4月1号生产,也就是说怀孕期间未缴纳社保,虽然现在已经缴纳,并补缴,但好像生育保险只有在缴纳期间生育的才能申请生育保险金,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3000元)是不是必须由公司发放?因我来这家公司之前就已怀孕,本人当时不知,公司是不是可以以我进公司时就已怀孕为理由,在我产假期间少发我的基本工资?

民事相关
2011-12-14 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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