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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桑拿洗浴的员工,2011年12月10日。有2个客人甲乙来我们店洗浴。客人并没有避讳他们是朋友关系。半夜有一个甲客人先出去了。凌晨5点左右回来要求我开他朋友乙的箱子,说是朋友乙喝多了 在楼上休息。让我开箱拿手机电池。因为是熟悉的客人,我并没有按规定征询下乙客人就拿备用钥匙开了箱。甲拿了电池另拿走了5000元现金。早上乙客人结账时候。拿走钱钱的客人打我们前台电话说钱让他拿走了。让乙客人去某地等他。乙客人等了一上午没等到。然后下午报案,报案的时候还说跟我们没关系。现在甲已经不知道去向了。11日中午,客人回来要求我付钱5000给他。然后我就打了欠条,承诺5000元还他。可是公安机关却说,这事情立不了案,无法抓住甲。我不避讳我的失误。可是他们是一起的。我的5000元就这样没了,我心里不甘心,一个月赚不了多少钱,这下2月工资没了。我就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方法追回我的损失,因为我在其中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就损失了5000元,心里好不甘心!!问题补充: 我想知道具体点得情况?到底能不能立案?因为欠条到19号到期,就要还钱。我想知道具体的办法?是到公安机关继续报案?还是怎么的? 这对律师来说是个小案件!对我来说却使很大得事情!希望能得到详细的完整的答复谢谢了!我想知道具体点得情况?到底能不能立案?因为欠条到19号到期,就要还钱。我想知道具体的办法?是到公安机关继续报案?还是怎么的?这对律师来说是个小案件!对我来说却使很大得事情!希望能得到详细的完整的答复,最好能在QQ上留言谢谢了!!

刑事行政
2011-12-13 15:58: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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