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四月份开始在现在公司上班,公司七月份开始给我交五险,(以前上班的公司没交社保)但是我2012年1月份的预产期(有可能提前到12月份),我如何享受生育津贴呢?公司说我不能享受产前检查费及住院费等,只能享受生育津贴,并且只能从2012年2月份开始享受,也就是说生育津贴都只能享受一部分,我想请问一下 律师是不是这样,那我前面一个月左右就什么都享受不到吗,公司也不会给我发工资吗,如果前面一段时间是由公司给我发工资,是按一个什么标准来发?我们交社保是在北部新区交的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