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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人,丈夫是广东潮汕人,我们结婚十年了,育有一子,自结婚到现在丈夫从来没有没有告诉过我他每月的收入有多少,也从来不给一分钱生活费用于这个家庭的开支,仅是结婚第二年我们买了一套商品房时房款由于是贷款,故每月需要还贷约1200元是由他支付的,但到2006年就已经还完贷款了,后来又买了一个车库和一台车都是他付款的,都是他在使用,我现在不能过问,现在我们没有任何债务,一直以来都是我靠我自己的工资维持这个家的日常开销,我有时没有钱了,问他要几百块,到发工资后还要还给他,之前为了钱他经常殴打我,我只好忍气吞声,打我之后还要赶我出家门,说房子是他买的,我没有资格住在这里,2011年9月份我失业了,要求丈夫承担家庭的日常开销,但遭到丈夫的拒绝。我现在仅靠自己的一点存款过日子,但捉襟见肘,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丈夫尽扶养的义务。并且要求丈夫将他每月的收入公开告知我呢?

婚姻家庭
2011-12-13 1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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