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爷爷奶奶住在农村,父母和年幼的我们住在丹江城区。爷爷奶奶于1999年去逝,办完丧事后爸爸妈妈把家里的袓屋卖给同村的一个人居住,同时把山林及田地借与他使用,期间并未签定任何协议。处理完以后我们全家随既回丹江生活。临走时家里的土地及山林使用合同忘记一同带走,一并留在袓屋。后来被那个买房人拒为已有。问:我们的户口已不在家村,我还能收回土地山林的使用合同吗?并享受权利吗?我的父母都还健在!

继承
2011-12-15 15:00: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