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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人家两位老人六个儿子,一个女儿,两位老人都跟着最小的儿子过,但是每次看病都是六个儿子平均摊钱,而且每年每个儿子都给老人200元的赡养费。两位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最小的儿子就种着老人的地。但是其他几个儿子有没有权利要地呢?那个女儿没有拿过赡养费也没在老人生病的时候拿钱,她有权利要地吗?请问一下?谢谢

继承
2011-04-10 17:36: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你需要详细说明到底是什么性质
    另外,没有出赡养费的女儿,如果没有达到丧失继承权的程度,还是可以参与继承的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 其他几个儿子有权利继承
  • 需要区分一下是耕地、草地还是林地,前两者是不能继承的,老人去世后应当由其他家庭成员承包,如果没有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林地是可以继承的,几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可联系专业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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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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