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地托运点托运了6件货到石家庄**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要从石家庄发到昆明,托运点把货物完整交给了石家庄物流并开示了一个货物托运单,但过了几天昆明的客人说只收到了一件货,我们就追问了本地托运点,后来托运点说是在物流的库房压着(这是物流的人给他的答复)就说让我们等几天,就这样一直托了一个多月,最终截止到昨天,物流告诉我们,其它五件货物丢失。我们要求说法,但是他们就说了一句,让我们看托运单背面的合同,我有个歧义就是,托运单,只是证明了物流公司接收到了我们的货物,但是并不证明他们把货物装上了火车发出,(据本地托运人了解,其实**在装车的时候就早已发现其它五件货物已经丢失,所以只装了一件上车)我就是想问问,没给装车,就应该不属于运输过程中丢失,也就不能按照托运单背后的合同写的如果丢失就按照运费的2到5倍赔偿了吧,毕竟这是在他们装车之前在库房丢失的。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在库房丢失并未装车发货,是否符合合同范围?应该如何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