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9年元月份在物流公司发出8件同一品种的药品,但是发货当天下午货运公司通知我们说货物在物流公司被盗走4件.当时并通报派出所,证明所盗货物的品种/规格及数量.但是至今没有找到.我公司要求物流公司索赔,每件购进价格为8500,被盗货物总价值34000元 ,并有国家发改委的价格证明,(也可以要求物价局审核),.但是物流公司不肯赔偿,只愿意按照货运单据上的霸王条款的运费的20倍赔偿,也就是200元/件.我想通过法律跟物流公司打官司,但是物查了物权法,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没有非常大的作用.所以请问大律师这4件货我具体可以理赔多少?通过哪条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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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限制责任的条款,物流公司并未向你作出特别说明,你可以举张其无效,并要求其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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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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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款为格式条款,应按照你实际损失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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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